关于公布全国高职试点院校诊改复核结论的通知(第三批)

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诊改专委会、职业院校:

根据《关于确定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省份 及试点院校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72号)要求,“开 展以树立工作示范和完善指导方案为目的的职业院校教学 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试点工作为期 3 年。”“试点学校的诊改工作复核由全国诊改专委会直接组织并纳入本省复核工作计划。”

受教育部职成司委托,全国诊改专委会于 2020 年10月至 2020年12 月,在试点院校主动申请,并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充分沟通协调的基础上,组织专家通过网上复核和现场复核相结合的方式,对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和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等7所全国诊改试点院校进行了复核。

按照《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启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 函〔2015〕168号)和《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37号)安排,经教育部职成司同意,现对诊改复核结论(三批)予以公布(见附件1),并向有关省份和院校反馈诊改复核专家意见(见附件2)。

请有关全国诊改试点院校根据诊改复核专家意见,进一步加强诊改制度建设,优化学校实施方案,完善学校各层面的诊改机制,为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提供典型经验和范式。

请各地各校全面落实《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文件要求,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校内规则制度体系,健全职业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深入推进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切实发挥学校质量保证主体作用。


附件:1.全国诊改试点院校诊改复核结论(第三批)


 

 

全国职业院校教学工作

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

2020年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