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与运行方案(苏财院〔2017〕 12 号)》文件要求,为认真做好我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服务平台采集平台(以下称“质量信息平台”)的数据采集、审核与定期分析工作,及时分析我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人才培养工作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信息平台”运用现代数据信息管理技术,对我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进行战略重组和系统优化,以不断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从而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管理效益,深化内涵建设。

第三条通过“质量信息平台”的建设和有序运行,实现其“统计汇总、反映现状,管理监控、促进规范,分析开发、提供决策”的基本功能。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组织机构设置

为确保做好“质量信息平台”的管理和使用,学校成立“质量信息平台”管理办公室,设在质量管理办公室和现代教育信息中心。

各部门“质量信息平台”管理具体分工按数据采集信息的特征归口负责,由“质量信息平台”管理办公室负责分工安排。

第五条职责

1. “质量信息平台”由“质量信息平台”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具体负责全校数据采集的组织工作,包括“质量信息平台”的运行管理与维护、对各部门、各子平台报送的数据进行最终汇总、审核,按年度形成分析报告。

2. 各处室、二级学院(部)指定专人(“质量信息”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数据的采集、汇总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数据填报格式的规范性、数据及字段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等。

3. 各处室、二级院(部)及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本部门“质量信息平台”数据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信息提供单位做好相关信息的采集、汇总、审核及子平台的维护工作。

4.各处室、二级学院(部)定期对本单位的“质量信息”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做好相关总结并报送“质量信息平台”管理办公室。

第六条“质量信息平台”实施工作责任制,纳入各部门工作目标考核。


第三章“质量信息平台”的管理实施

第七条数据更新

为确保数据更新时效性,各部门要及时上报并更新数据。各部门的日常数据采集和维护工作自行安排。各部门须在每年9月底前完成前一学年全部数据的更新,并报“质量信息平台”。

第八条管理培训

各部门需做好部门信息更新与维护的具体分工。根据工作需要,“质量信息平台”管理办公室将组织数据更新培训,讲解“质量信息平台”信息更新方法及项目内涵,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要求。各相关部门的质量信息管理员务必参加培训,并具体承担本部门的“质量信息平台”管理工作。

第九条注意事项

所有数据表格均由数据产生源头直接填写或由子平台提供相关数据。

1.各二级学院(部)上报的数据,涉及到各类教师的个人信息,由教师负责信息更新的真实、完整性;其他数据由质量信息管理员负责更新维护,并负责本部门所有数据的审核。

2.涉及跨部门的数据更新时,由“质量信息平台”管理办公室指定某一部门负责更新,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不得推诿,并对更新的数据负责。

3.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更新的数据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或错误,由质量信息管理员返回数据提供人更正。

第四章 “质量信息平台”数据分析与应用

第十条 各处室、二级院(部)要定期利用各自的数据管理权限对信息进行科学化分析和使用;要将分析结果广泛利用到对管理服务、教育教学改进、行业产业人才需求定位、专业课程(设置)调整、师资队伍建设、学生发展环境提升等决策中去;信息平台的数据使用要体现在各处室、二级院(部)的目标管理阶段性报告、教学诊断与改进分析报告中,充分利用数据分析支撑学校治理、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工作发展。

第五章考核评价

第十一条学校“质量信息平台”办公室每年年终对各部门上一年度的平台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平台建设的重视程度和组织措施;数据采集与分析的完成时限;数据采集与分析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规范性;数据分析报告撰写过程中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性;数据分析结果在部门工作、教学诊断与改进过程中的应用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年终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学校“质量信息平台”负责解释。